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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办法

来源:发布日期:2017-04-21

学校对全校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抽查结果同考核、评优以及相关待遇挂钩:凡学年度内被通报批评两次的人员,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学校先进个人;凡学年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人员,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能评为合格。同时抽查结果将作为年末对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考评总分低于85分的单位,当年度单位工作综合考评不能评优。

学校年底将表彰一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因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违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取消参评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